主營:高低溫沖擊箱、冷熱沖擊試驗箱、兩箱冷熱沖擊箱等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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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航儀器生產廠房及隧道內的電纜明敷質量控制
生產廠房及隧道內的電纜明敷質量控制要點電纜在電纜橋架上的排列,設計無規定時,高壓與低壓、強電與弱電、直流與交流,以及電力與控制電纜,宜分兩側排列;無條件時,應分層排列。如需敷于同一層時,應用耐火隔板隔開。分層時,從上而下的排列次序應為: a 高壓交流電力電纜。b 低壓交流電力電纜。c 直流電力電纜。d 充油高壓電力電纜。e 控制電纜f 屏蔽的低電平控制電纜。g 通訊電纜。電纜在其橋架上并列明敷時的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無規定時,按下列要求敷設:a 明敷高壓電力電纜間的水平凈距應不小于35mm,且不得小于電纜的外徑,但單芯電纜緊貼三角形布置者例外。b 低壓電力電纜,在其允許載流量的許可范圍內,可無水平間距明敷,但不得疊敷,并應留出固定電纜所需的間隙。c 控制電纜可無間距敷設,但疊放的層數不得超過三層。明敷電纜與各種工藝管道之間的距離,應符合表3的規定。表3 明敷電纜與工藝管道之間的最小距離(m)注:表內分數中,分子是電氣管在管道上面時的距離;分母是在管道下面時的距離。明敷的電纜,應盡可能避免太陽直曬及其他熱源的熱輻射。如無法避免時,應加裝遮陽罩或采取其他隔熱措施。明敷在下列地點的電纜部位應加保護管或保護罩。a 電纜引入或引出電纜溝、隧道及其他構、建筑物處,并要求其保護管伸出建筑物散水坡的長度不應小于250mm。b 電纜穿過樓板及墻壁處。c 電纜從戶外地下引上至電桿、設備、墻表面時,以及在戶內行人容易接近或有可能使電纜受到機械損傷處,自地面或樓板面上引并沿墻壁表面明敷時,其上距地面(或樓板面)2m和下伸入地面0.1m(埋入混凝土地坪者不作規定)的一段(如為保護罩,則下端與地面取平)。在電纜室、溝及隧道內,不得裝設鑄鐵中間接頭盒;裝設鉛套管中間接頭時,應外加保護盒。電力電纜的中間接頭與其他電纜應用耐電弧板隔離或另作支架隔離。并列敷設電纜的中間接頭位置應相互錯開。 明敷電纜在下列部位應予以固定: a 電纜垂直或傾斜450以上敷設時的各支持點。 b 水平敷設時勢直線段兩端。c 轉彎處的兩端,必要時在轉彎中間。 d 中間接頭兩側的支持物上。 e 終端頭處。f 與沉降縫交叉時,距沉降縫兩側各0.7~1m處。 電纜的固定要求如下:a 固定卡子應與電纜相適應,卡子應內面光滑,能防銹蝕,應卡牢固。 b 裸鉛(或鋁)包電纜用金屬卡子固定時,應加軟襯墊。 c 用尼龍繩帶綁扎固定時,應綁扎牢靠整齊。電纜室、夾層、溝及隧道內應清掃干凈,無積水和雜物,溝內電纜敷設固定完畢后,應及時用蓋板蓋嚴。地下直埋電纜敷設直埋電纜與其他地下設施平行或交叉時的要求如下:a 地下直埋電纜間及與其他地下設施間的距離,應不小于表1所列數值。表1 地下直埋電纜之間及與其他地下設施間的最小允許距離b 電纜與鐵路、公路、城市街道、廠區道路交叉時應敷設于堅固的保護管或隧道內。電纜保護管的兩端宜伸出中基兩邊各2m,伸出排水溝0.5m;在城市街道應伸出四道路面。c 當電力電纜與通訊電纜交叉時,通訊電纜應埋在電力電纜的上面,高、低壓電纜交叉時,低壓電纜應在上面。d 在電纜有可能受到機械損傷、化學作用、電化腐蝕及其他危害的地段,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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