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營:高低溫沖擊箱、冷熱沖擊試驗箱、兩箱冷熱沖擊箱等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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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鍍件、化學處理件、涂覆件、塑料件的試驗方法
1 濕熱試驗
1.1 濕熱試驗按GB/T2423 .4-1993規定的方法進行。
1.2 試驗嚴酷等級為高溫40'C 嚕周期為12天。
1.3 試驗前應進行外觀檢查,按工作狀態安放在實驗室內.濕熱試驗時不通電,但需在測試介質強度的部位上接好導線,并引到實驗室外。
1.4 試驗前的穩定階段,將安放好試驗樣品的實驗室溫度穩定在25"C ::!:3'C ,相對由度為45%~75%,并保持此值,直至試驗樣品溫度達到穩定(約需4h~8h) 0 在最后Ih 町將實驗室內的相對濕度提高到大于或等于95% ,溫度保持在25'C 士3'C. 然后RP升溫加濕,試驗周期從開始開溫加濕時起計算。
1.5 24h循環試驗按GB廳2423.4-1993規定的方法進行,但降溫階段的棚幅度F限值應采低于85% 。
1.6 試驗樣品經12天交變濕熱試驗后,按4.3的各項要求進行檢查,其J 版序如下.
a) 介質強度試驗在最后一周期的低溫高濕階段結束前2h開始在實驗室內進行,此時溫度為25'C
到3'C ,相對濕度為95%~98% ,并按GB廳7261-2ω2規定的方法進行.
b) 介質強度測試完畢后,將試驗樣品取出實驗室,在標準試驗大氣條件下恢復2h后進行性能試驗,試驗按m/T57 77.2-2∞2規定的方法進行:
c) 電鍍件、化學處理件、涂覆件、塑料件等的外觀檢查,在性能試驗完成后,應按JB廳415—
1999規定的方法立即進行。
2 長霉試驗
長霉試驗按GB廳2423.1卜1999規定的方法進行。長霉試驗連續進行28天,試驗后立即將試驗樣品取出實驗室進行外觀檢查。
2.1鹽霧試驗
鹽霧試驗按GB廳2423.17-1993規定的方法進行。
2.2外殼防妒等級試驗
外殼防護等級試驗按GB4208-1993規定的方法進行。
3.檢驗規則
3.1濕熱試驗、長霉試驗、鹽霧試驗和外殼防護等級試驗是產品的型式試驗項目。
3.2產品的型式試驗在下列情況下進行·
a) 新設計的產品應進行型式試驗;
b) 產品的設計、工藝、所用材料或主要元件的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應進行型式試驗:
c) 連續生產的產品每隔五年應至少進行一次型式試驗:
3.3濕熱試驗應在m廳5777.2-2∞2規定的出廠試驗項目全部檢驗合格后進行,試驗樣品數量為一臺。
3.4當按6.2a) 和6.2b) 的情況進行試驗時,如試驗樣品符合4.3的規定,則認為試驗樣品合格:反之,則認為試驗樣品不合格。當按6.2c) 的情況進行試驗時,如試驗樣品符合4 .3的規定,貝~認為試驗樣品合格c 如試驗樣晶不符合4.3的規定,則再抽取一臺試驗樣品進行試驗。如第二臺試驗樣品符合4.3的規定,
則認為試驗樣品合格,否則,即為試驗樣品不合格。
3.5 長霉試驗可用零部件或所安裝的典型元器件(包括外部連接)進行,試驗樣品數量為三件,試驗后若有二件超過4.4規定的長霉要求,則認為該種零件不合格。
3.6凡用按GB/f 2423.1命一1999進行長霉試驗后.其長霉程度不超過4.4規定的長霉要求的材料制造的零件,可不進行長霉試驗。
3.7鹽霧試驗可用零部件或所安裝的典型元器件(包括外部連接〕進行,試驗樣品數量為三件,試驗后若有二件超過4.5的要求,則認為該種零件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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